附3: 麻城市整顿和规范城市规划区私房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李开寿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周晓华 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徐圣贤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李学良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市公安局局长 陈李红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戴福生 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市总工 会主席 吴 铭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鲍华珍 市政协副主席 冯 浩 麻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田 琦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黄同斌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城投 公司总经理 雷正中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尹学文 市纪委副书记 彭 鹏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蔡 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夏桂松 市建设局局长 曾新文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汪先启 市公安局政委 李建红 市财政局局长 吴小青 市地税局局长 周胜利 市农业局局长 陈水林 市林业局局长 夏玉郎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陶兴文 市房产局局长 胡剑鸿 龙池桥办事处党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杨祖力 鼓楼办事处党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冯 明 南湖办事处党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郑立新 中馆驿镇党委书记、镇长 吴 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东旭 市法院副院长 肖双全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丁铭东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汪旺庆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鲍资政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田志勇 市信访局副局长 周泽贵 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 熊文俭 市规划局局长 市整顿和规范城市规划区私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由徐圣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铭、鲍华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办公室(兼信访办)、土地清理组、规划清理组、综合执法组、纪检监察组、政策宣传组六个工作组。综合办设在市规划局,由黄同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丁铭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土地清理组由曾新文同志兼任组长,汪旺庆、骆自应同志兼任副组长;规划清理组由夏桂松同志兼任组长,熊文俭、周良俊同志兼任副组长;纪检监察组由尹学文同志兼任组长;综合执法组由彭鹏同志兼任组长,周东旭、吴进、肖双全同志兼任副组长;政策宣传组由蔡刚同志兼任组长,鲍资政同志兼任副组长。各组相关工作人员分别从市纪委监察局、广电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法院、公安局、城投公司、房产局、规划局等单位抽调。城区三办、开发区、中馆驿镇要分别成立工作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的各项工作,组长由主要负责人兼任,副组长由办事处(区、镇)、土地、规划及市直相关工作部门分管负责人兼任,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安排。
附4: 麻城市整顿和规范城市规划区私房建设简易工作程序 和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程序示意图 简易工作程序 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程序 办事处(开发区、中馆驿镇)组织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主动申报,审查复核,确认,书面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清房责任领导签字,上报市清房办 各区办工作组按清房政策对历史遗留问题分类详细书面上报,上报前由包片包村的市领导审核签字 市清房办土地和规划清理组集中审核确定,现场调查核实,相关处理意见报清房办集中研究按程序审批 市清房办土地和规划清理组按历史遗留处理原则和办法分类审核和提出处理意见报清房办 公示7天,并接受举报 市清房办集中提请联合审议组集中审定后按程序审批 清房办土地组和规划组书面下达处理意见(缴款通知书或处罚通知书),并按程序落实处理意见,为处理后的对象办理相关手续。 市清房办土地和规划清理组落实审批意见,集中为处理对象办理相关手续 注:1、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的按上述程序处理,不接受处理的由市清房办土地和规划清理组按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程序处理。 2、对历史遗留问题,由联合审批组共同审议后按表决意见执行。 3、对举报案件,由受理单位按属地分类转三办、开发区、中馆驿镇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 4、联合审议组由徐圣贤、吴铭、鲍华珍、冯浩、黄同斌、夏桂松、曾新文、尹学文、胡剑鸿、冯明、杨祖力、郑立新等12人组成。
主题词:清房工作 整顿私房 通知 中共麻城市委办公室 2007年1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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