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政府向市民发放旅游消费券来扩大内需
发表时间:2009-04-19 16:59:00     文章来源或作者:原创    26       浏览次数:2571

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全市市民发放旅游消费券的通告

为有效扩大内需,回报全市市民,拉动我市旅游消费,促进旅游经济快速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向全市市民发放龟峰山风景区旅游消费券,共将发放2.5万张,价值1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本市市民持身份证即可领取旅游消费券,每人最多可领取3张。

二、本次旅游消费券发放时间为200941828日,地点在城区西正街9号龟山风景区驻麻城办事处(原教育局办公楼往理工学校方向50处)。

三、本次发放的旅游消费券只限于购买龟峰山风景区门票时使用,使用时限于一人一券。

四、本次发放的旅游消费券有效期至20091231。为避开旅游高峰期,2009515日期间不得使用。

、本次发放的旅游消费券由龟峰山风景区管理处负责解释。

 

 

麻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