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民装饰装修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表时间:2015-01-17 08:48:00     文章来源或作者:鄂東晚報    26       浏览次数:5759

记者14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装饰装修提取、贷款办法》元月初正式出台,市民装饰装修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据悉,装修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为从本《办法》颁发之日后职工所装修的具有自主产权的住房;装修只能提取或贷款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不能再申请支取或贷款;职工账户质押担保处于冻结状态的不能办理;第三套房不能办理。

装修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为不突破本人及配偶账户余额的50%,并控制在每平方米1000元的基本装修标准以内,按装修实际结算票据核定。

职工装修贷款采取质押担保方式,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

装修使用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职工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地税部门的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职工与具有资质的装饰公司签订的正规合同;房屋装修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照片(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实地拍摄);装修结算的税务发票及装修主材的正规发票。

为了确保住房装修的真实性,需严格执行先申报,再审核,后使用的程序。未经审核自行装修的不能提取或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