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政府出台促进市区房地产发展新政策
发表时间:2014-09-18 09:12:00     文章来源或作者:原创    26       浏览次数:1447

9月4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意见》,新政策共有16条,对加强房地产市场行政管理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作了细致规定。

根据新政策,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对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完成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工程形象进度达到1/3以上时,可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对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零星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一次性上市预售。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订(定)金、诚意金、会费、排号费、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未经备案的,不得在我市从事房地产销售和经纪业务,房管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网上签约资格。政策还规定,严格控制30亩以下小地块开发,严禁10亩以下零星土地开发。

新政策的另一大亮点莫过于买房优惠多多。非市区常住户口人员(含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市区范围内购买房屋的,凭《房屋所有权证》或市房管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购房发票),可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迁移落户手续,所在社区(单位、村)无条件提供相关证明。购房人落户后,在创业扶持、教育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社会保障等方面依法享有和本地市民同等的权益。非市区常住户口人员在市区范围内购买住房的,可凭市房管局相关购房证明,到交通、大桥管理部门按每户一辆7座以下的家用轿车1000元/年标准,办理5年过境年卡,前2年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后3年费用由购房者承担。

同时,公积金贷款条件放宽。连续缴纳公积金满6个月的,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商品房且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首付比例为20%,在退休前还清贷款的前提下,最高贷款年限由20年调整为25年。扩大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楼盘范围,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简化贷款审批手续,缩短贷款发放的时限。对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者,由同级财政按购房款1%的比例给予补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市校合作引进的人才给予购房优惠;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人才公寓,引导引进人才团购。

为盘活存量房交易市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再次进入房地产市场交易的,按土地评估价格的10%或房产交易价格的1%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允许自由交易。加强中介市场的培育和管理,扶持一批规范守法的中介企业,推行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开拓存量房担保市场,培植置业担保公司,增加存量房交易贷款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