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前,两家未注册的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并在土地上建房。如今,两非法企业已成合法企业,一企业算旧账,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土地转让行为无效。但是,法院判定25年前的“非法协议”依然有效。
2001年法院撤销土地使用证
去年7月,黄陂铸造厂向黄陂法院起诉李某某的公司,要求确认土地协议无效,并退还土地及房屋。
原来,早在1985年,铸造厂(未注册)支付8000元征地费后,从刘店村委会取得4亩土地使用权建造厂房。
3年后,李某父亲李某某(已去世)以武汉中南锅炉配件经销部(未注册)和丰山村名义与铸造厂签订厂基转让协议,签字人为胡某、李某某,胡某将2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李某某。李某某向刘店村交了土地证收费等相关费用,但胡某未收取土地转让费,也未协助李某某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1989年,李某某持协议单方面办了2亩土地使用证,后换发新证。换新证时被胡某发现,胡某便向法院起诉。2001年,黄陂法院撤销该土地使用证。
“非法协议”依然有效
据了解,2000年前后,铸造厂和李某某的公司相继注册,成为私营企业。李某某还在紧邻受让的二亩土地前面取得了193.1平米建房用地,并准备动工建房。
李某某的土地使用证被法院撤销后,他又想法办理了新证。此证后被黄陂国土规划部门证明具备法律效力。
如今,转让的那部分土地上已建成百联红超市。
法院认为,1988年,签订协议主体铸造厂、锅炉经销部均未依法登记,不具备法人资格,所签协议为非法协议。但协议实际签字人为胡某、李某某。根据相关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
本案协议成立于合同法实施前,胡某、李某某均在后来注册了自己的企业。因此,25年前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主体为胡某、李某某,该协议应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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