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三违”整治内容
发表时间:2014-03-13 22:34:00     文章来源或作者:原创    26       浏览次数:7376

(一)违法卖地用地

1.违法卖地

(1)    村组或村民个人私自出卖土地的行为和私下进行土地房屋买卖未办理土地转让审批手续的;

(2)    村(社区)购买宅基地未经批准建私房或进行小产权房开发的;

(3)    购买农户承包地,或本村村民之间交易土地未经批准建私房或进行小产权房开发的;

(4)    村(社区)未经批准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房地产开发的;

(5)    村(社区)以土地抵偿债务用于建私房或进行小产权房开发的;

(6)    其他违法卖地行为。

2.违法用地

(1)    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或不符合两个规划之一的用地;

(2)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或只取得一证的用地;

(3)    村民未经批准私自在其承包地建私房的;

(4)    超出批准范围少批多占的,或批甲占乙的手地;

(5)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

(6)    其他违法用地行为。

(二)违法建设

1.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城乡规划的建设;

2.未取得规划、土地审批手续的违法建设行为;

3.未按法定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三)违法房产交易

1.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取得开发用地后违法建设的房产违规交易行为;

2.个人批准建私房后,建成小产权房的违规交易行为;

3.个人或单位在非房地产用地上违规开发的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