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有新规
发表时间:2006-03-15 22:31:00     文章来源或作者:原创    25       浏览次数:2979

  从本月起,我市对各义务教育学校的作息时间进行了合理的调整。 
  据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上午到校时间:夏(秋)季(“五一”假后至十月底)小学生不得早于7时50分,中学生不得早于7时40分;冬(春)季(11月1日至次年4月底)小学生不得早于8时20分,中学生不得早于7时50分。下午离校时间:夏(秋)季小学生不得迟于16时50分,中学生不得迟于17时20分;冬(春)季小学生不得迟于16时30分,中学生不得迟于17时;走读的小学、初中生一律不准上晚自习。(夏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