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要求地方城市2月中旬前出台住房限购细则
发表时间:2011-01-28 15:28:00     文章来源或作者:原创    25       浏览次数:9667

 国务院办公厅27日发出通知,对新一轮房地产市场调控作出具体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提出,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针对此次调控中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进行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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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要出台新一轮调控

  部分城市房价仍高位波动

  问:2010年已经连续进行3次房地产市场调控,为什么会再次进行调控?

  答:2010年,房价上涨压力和房地产调控难度前所未有。国务院先后三次部署调控工作,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变化,房价同比涨幅持续回落,环比涨幅回落后在低位波动。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得到一定抑制。

  尽管调控取得初步成效,但是部分城市房价仍在高位波动,特别是自2010年4季度以来,一些地方高价地再度出现,部分未实施限购的区域中心城市住房成交出现量价齐升的势头,限购城市周边地区房价出现较快上涨,部分热点城市房价再现上涨苗头。这说明调控效果距离群众期待还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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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购令范围为何扩大?

  未限购城市房价涨幅明显

  问:为什么要扩大限购城市范围?

  答:一方面是部分未实施限购的区域中心城市住房成交出现量价齐升的势头。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2010年12月仍有10个城市新建住房价格同比涨幅超过10%;2010年10到12月,有10个城市环比月平均涨幅超过1%。这些城市基本上是未采取限购的城市。

  另一方面实施限购的城市成效明显。例如北京出台限购新政以来,二套以上购房比重持续回落,非本地户籍购房比重回落至40%以内,下调4.3个百分点。深圳出台限购措施后,住房成交量持续下降。

  因此在总结这些城市的经验基础上,此次调控决定扩大限购城市范围,同时也明确了限购条件的原则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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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房价调控目标有什么意义?

  公开目标有助问责和监督

  问:要求地方政府今年一季度公布本地区房价调控年度目标,有什么意义?

  答:一是强化了地方政府责任。作为地方政府,则有责任也应有能力公布本地区的房价调控年度目标。

  二是有利于行政问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

  三是既给出了原则性要求也体现了因地制宜。考虑到各地房价水平差异性较大,此次调控要求地方政府制定年度调控目标时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同时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因此没有从全国层面划定一个统一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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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个人住房信息有何意义?

  全国城镇住房信息将共享

  问: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对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有何意义?

  答: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我们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加,市场监管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仅仅依靠传统的管理方式,难以有效应对。通过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将管理机制与技术手段有机结合,可以大大提高办事效率,增强监管能力。

  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有利于全面掌握和了解居民拥有住房情况和居住水平,科学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和发展态势,及时发现市场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决策提供依据,为调控政策有效实施提供基础。

  目前全国40个重点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初步建立。我们总体思路是:以城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为重点,以房屋登记数据为基础,建立部、省、市三级住房信息系统网络和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个人住房的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情况,基本实现全国城镇住房信息共享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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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责制会不会“雷声大雨点小”?

  调控过程也将约谈问责

  问:强化地方政府责任,问责是一项重要的制度保障,群众很关心,问责制会不会“雷声大雨点小”?

  答:此次调控措施进一步细化了约谈问责的标准和程序。首先是约谈,对于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有关部门要约谈省级及有关城市政府负责人。

  其次是报告和问责,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要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另外,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通过这些要求,大家就会看到,约谈问责不仅针对结果还包括调控过程。约谈问责的目的是强化地方政府住房保障和控制房价责任,落实好各项政策。

  本组稿件/据新华社电

  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调整

  ■ 政策落实

  据新华社电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7日下发通知,正式对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进行调整。

  通知称,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通知还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市场反应

  房介电话大增 购房者多观望

  据北京中原地产某分行反映,昨日一些客户得知消息后,纷纷电话或现场咨询,分行电话或门店咨询量比平时上涨了50%,大家除关注政策的具体内容外,一部分客户表示要赶在政策细则出台前加快购房、过户速度;而一些不受政策影响的客户则表示会继续观望,静待市场走势。

  根据我爱我家呼叫中心的反馈数据显示,26日新国八条发布后,当晚及次日,虽然呼叫中心接到的来电咨询量大幅上涨,超过20%的电话增量都是询问新政策的影响,但从交易数量来看,北京市各区域二手房过户量与前几日持平,并未出现明显变化。

  ■ 银行反应

  房贷新政细则正抓紧制定

  昨天,记者从各大银行了解到,银行方面也在等待银行业监管部门下发的实施细则。以往房贷新政从发布到实施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由于适逢春节,市场普遍预计,房贷新政具体落地政策可能会在春节后全面铺开。

  中国银行总行表示,国务院下发通知后,还需要银行业监管部门根据通知下发具体的细则或是管理办法。建行北京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实施细则正在加紧制定。

  工行总行和农行总行昨天表示,将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规定,目前尚未制定出相应实施细则,争取尽快出台。不过有房屋中介昨天向记者透露,农行已经告知中介二套房6成首付从2月1日开始执行,但还未发具体文件。